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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出台意见,进一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山东法制报 2018-04-20 16: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佳) 日前,省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党组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部署,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基本”目标任务和“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措施,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量化办法,全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意见》要求,要加大执行实施案件工作力度,做好系统外未结执行案件的排查补录工作,切实避免出现账外案和抽屉案。省法院将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对补录情况予以网上公布,对再次出现漏录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故意隐瞒不报的进行查处问责。开展执行实施案件“百日会战”,加快涉民生案件和标的额10万元以下案件的执行进度,提高实际执结率。严格案件管理,对在法定期限届满前 10日尚未结案的,由执行指挥中心作出预警提示,上级法院予以督办,法定期限届满后要逐案书面说明原因,对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问责。强化协同执行,加大对符合协同条件的重大、疑难案件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化解争议,对于本省首查封法院不处理查封财产导致后续案件无法执行,以及因其他争议导致案件未能执行的,由首查封法院书面说明理由,上级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首查封法院在接到处理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签收案件后,应于1个月内完成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工作,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严格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及时裁定终本,终本裁定书依法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推进悬赏执行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执行线索。各中院对辖区终本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对一般性违规的终本案件,责令依法纠正并全省通报,对有财产可供执行而违规终本的案件严肃问责。要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对于立案后虽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仍查无下落的案件,在执行期限届满前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或建议公安机关按“拒执罪”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的,引导申请人启动“拒执罪”自诉程序。加快推进“执转破”工作,尽快建立执行部门与商事审判部门“执转破”联合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全省三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在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实时监控平台各项数据指标,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充分利用执行申诉信访平台化解信访案件,对所有来信来访,只要符合督办条件的统一交由执行指挥中心即时发起督办,重点信访案件现场督办。开发执行数据集中分析平台,建立一套反映实时数据、动态分析、辅助决策的执行数据集中分析平台,实现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数据应用、数据分析的同步运行,为办案法官提供智能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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