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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审查严把生态资源案件质量关

安徽法制报 2018-04-20 10:36 大字

福建森林覆盖率达65.93%,2016年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福建政法机关有哪些好经验、好做法呢?4月18日,本报记者来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采访该院在护航绿色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创新举措、创新机制等。

为把好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质量关,新罗区检察院专门建立了亲历性审查机制。“办理生态资源类案件,如果你不到现场,仅仅通过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无法准确研判受损程度以及能否恢复等情况。为此,我们建立了亲历性审查机制,要求案件承办人必须亲临生态被破坏的现场,了解被毁生态情况、复核证据等。”新罗区检察院生态检察科检察官黄妍介绍道。打击并非最终目的,被毁生态能否恢复原貌无疑更为重要。为此,新罗区检察院大力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中的运用。在审查批捕、起诉时发出生态修复通知,并根据生态修复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依法做出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或在起诉时对被告人提出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从而达到追究刑事责任与修复受损生态双赢的效果。2017年3月,邓某等3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批准逮捕;在起诉阶段,邓某等人缴纳了生态修复补偿金31525.2元,后该院依法对其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变更了强制措施。

青山绿水何人管,明月清风要我来。据统计, 2016年以来,自 新罗区检察院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嫌疑人36人,起诉81人。在打击的同时,新罗区检察院还通过成立生态环保宣讲小组、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同步预防等柔性监督措施,刚柔并济,扎牢绿色生态保护的“篱笆”。

·本报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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