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整治渣土运输 违法企业及车辆一律按上限罚
●密闭不严、超高冒尖、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
●无渣土《准运证》和《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渣土场须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且与环保部门联网。
●对渣土场及通往渣土场的道路喷洒抑尘剂、洒水降尘。
●每天作业后须用高密度网全覆盖,不得裸露建筑垃圾、渣土。
●达到封场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场。
●对未进入规划的渣土场全部封场、苫盖,不得擅自启用。
4月1日到10月31日,太原市环卫局将针对渣土审批、运输、处置监管和执法联动工作进行强化整治。
本次整治从源头至收尾,实行全程严格监控整治策略。渣土运输严格实行准入管理,严格渣土车总量控制。由太原市渣管处对申请渣土运输资格的企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太原市环卫局核发渣土运输资格。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市容环卫局核发的渣土运输资格的企业和车辆,方可参与渣土运输。
同时,渣土运输企业须每天安排人员在工地检查本企业的渣土车,无渣土《准运证》和《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超高冒尖、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各区环卫部门要增加对各类工地出口的湿扫保洁频次。渣土车辆无论空车重车都必须密闭运行。
启用的渣土场,须按照太原市政府要求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且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渣土场及通往渣土场的道路喷洒抑尘剂、洒水降尘;作业区域边填埋边平整边用黄土覆盖,每天作业后须用高密度网全覆盖,不得裸露建筑垃圾、渣土;达到封场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对未进入规划的渣土场全部封场、苫盖,不得擅自启用。
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发布通知,按太原市政府发布的预警等级,启动响应措施,实施渣土限运、停运,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停办渣土《准运证》。
本次整治还将由太原市环卫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太原市城六区环卫执法部门会同公安交警、治超执法等部门,对未取得渣土运输资格参与渣土运输的“黑”车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渣土运输“黑”车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无渣土运输资格、夹带“黑”车运输、无牌无证、密闭不严、沿途抛洒、乱倾乱倒的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一经查实,按上限处罚。对工地出口未硬化、各种车辆带泥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重点处罚建设(施工)单位。
太原市城六区环卫执法部门,对各区未列入规划的、乱倾乱倒的“黑”渣土场一律查处、关闭。对环保措施不到位和扬尘污染严重的渣土场,按上限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关停整改,整改经执法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渣土运输处罚标准
整治期间,对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对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按违法情节轻重,由太原市环卫执法大队依法给予处罚后,由太原市渣管处分别对车辆和企业暂停办理渣土《准运证》一周、两周、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一、渣土运输企业,一个月内,单台车累计两次及以上密闭不严、沿途抛洒,经环卫执法部门处罚后,市渣管处对该车暂停办理《准运证》一周。
二、渣土运输企业,一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环卫执法部分处罚后,市渣管处对该企业暂停办理渣土《准运证》一周:
1、夹带“黑”车运输、使用无牌无证车辆一次。
2、乱倾乱倒建筑垃圾、渣土10车及以上。
3、运输过程中发生抛洒,一次性污染路面500平方米及以上。
三、渣土运输企业,一个季度内,经环卫执法部门处罚后,市渣管处暂停办理渣土《准运证》3周以上的,取消该企业渣土运输资格。被取消渣土运输资格企业的渣土车分流到其他取得渣土运输资格的企业。
四、工地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各种车辆出工地带泥污染道路,经环卫执法部门处罚后,并通知该工地的业主(建设)单位,要求业主(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在一个月内违法,经环卫执法部门处罚后,由市渣管处向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
环卫执法部门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将每月向社会和新闻媒体通报。
来源:山西晚报本网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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