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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禁登商业是廉政之需

齐鲁晚报 2018-04-20 01:05 大字

□刘勋

国务院办公厅18日发布《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公报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政府公报是发布政府工作信息、相关政策法规的法定载体,是最权威、最真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公报刊登商业广告影响政府公信。既然政府公报代表政府的立场,如果刊登商业广告,就意味着政府为广告的内容背书,给群众的感觉就是登广告主企业被政府“悉心呵护”,但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应该保持恰当距离,彼此之间应该是“亲清”关系才属正常。任何企业的良好声誉都应该是守法经营的奖励,而不是靠政府为其背书站台。政府为企业服务的同时也承担着监督管理职责,如果在政府公报上为企业刊登商业广告,也就意味着只谈服务不说监管,而且是丧失原则的“保姆式”服务。

政府公报刊登商业广告会增加企业负担。某些政府为了创收就直接向辖区企业摊派商业广告任务,而且有些政府公报的广告收费价格不菲,这种摊派方式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大环境之下,各种形式的摊派必须全面禁止,禁止任何人打着“展示企业风采”名义收取版面费、宣传费。政府公报的编辑刊印工作应该有专项经费进行保障,不能让辖区企业去承担,更不能以此为“创收”渠道。

政府公报刊登商业广告直接制造廉政风险。有些企业希望通过利益输送来寻租权力,但是又不便直接行贿,通过主动要求在政府公报刊登商业广告就能达到暗度陈仓的目的。企业主动要求在政府公报上刊登商业广告并积极支付广告费,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禁止政府公报刊登商业广告具有廉政意义,防止领导干部被这些送上门的广告费迷惑,从而斩断了不法企业权力寻租的一条渠道。

总之,《通知》禁止政府公报刊登商业广告具有多重现实意义,就是要让政府公报回归本位,让政府集中精力办好公报,依托公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地服务社会。政府公报不再刊登商业广告,就是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体现,一份政府公报是否干干净净,其实也是反映政商关系是否正常的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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