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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管才能提升网络募捐信用度

新安晚报 2018-04-18 10:56 大字

□张西流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南省周口市一对夫妻以3岁女儿患疾病为由发起网络募捐,这对夫妻拿到捐款后并未及时送孩子就医,而是在当地相关部门督促下才送孩子去医院。目前,警方正在调查这对夫妇是否涉嫌利用女儿诈捐。此事引发社会对网络募捐的关注。(4月17日《法制日报》)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募捐异军突起,成为民间公益慈善新的阵营。相比传统的募捐方式,网络募捐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使善款畅通无阻,让募捐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感受爱心的温暖和慈善的伟力。特别是,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仅2017年上半年,13家指定网络募捐平台,就发布募捐信息1万多条,共有4.65亿次网民在线捐赠,总筹款额超过7.5亿元,表明网络募捐已被公众广泛认同。

网络募捐的风生水起,说明这种慈善形式在中国社会有一定的市场,也说明了公益机构在慈善事业方面的一种缺位。换言之,网络募捐是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相关部门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的规范,使之不断完善,真正为民行善。然而,近年来,由个人募捐引发的负面新闻,频频见诸媒体,损害了网络募捐的公信力。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1737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但仅28.5%的受访者信任网络捐款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风险。

事实上,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接受捐赠,但网上众多募捐活动都是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在身份模糊、信任缺乏、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络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常常遭到网友猛烈“拍砖”。基于此,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明确规定,在募捐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

因此,完善监管措施,才能提升网络募捐信用度。首先,网络慈善相关的立法,应更加规范和完备,让网络募捐的阵地更加有序、更加有效、更加有力。其次,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必要的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公益募捐的行为,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网络慈善成为大众的普遍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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