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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驾”监管空白亟待填补

烟台晚报 2018-04-18 09:31 大字

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一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近年来,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却未引起足够重视。就连《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药驾”都缺乏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4月17日《科技日报》)

药驾的危害堪比酒驾、毒驾,但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与标准来判定,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药驾也就成了马路上的“隐形杀手”,相关部门必须填补监管空白。比如出台禁止药驾的相关规定,规定检测方法与检测标准,明确处罚措施。待时机成熟,再对交通安全法规予以修订。监管药驾的另一抓手是药品管理。有媒体调查发现,大多数感冒药的外包装并没有对驾驶人进行特别提示,仅有个别药品在内部说明书中提及“服药期间不得驾驶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但字体较小,一般人服药时很难注意。药品监管部门有必要健全完善药品包装上的药驾提醒警示制度。

画里有话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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