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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鸿茅药酒“毒药说”先要证伪□张淳艺

济南日报 2018-04-17 11:55 大字

因在网上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抓捕。谭秦东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谭秦东的文章造成了140余万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但谭秦东的家人称,谭秦东是出于一名医生的职业操守警告部分老人不要饮用鸿茅药酒,“并没有虚构事实”。(4月16日《健康时报》)

根据刑法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毒药说”的确会对鸿茅药酒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否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案的关键,就在于鸿茅药酒“毒药说”是不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另一方面,与夸大药品疗效等虚假宣传相比,更令许多业内人士担忧的是鸿茅药酒本身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鸿茅药酒并非酒,也非保健食品,而是中成药中的一种内科用药。但作为非处方药,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和公开的信息数据中,均查不到鸿茅药酒的临床试验结果,其药品说明中的“不良反应”一栏为“尚不明确”。专家指出,在鸿茅药酒的配方中,共有67种中药材,其中包含何首乌、附子、槟榔、半夏、苦杏仁等毒性药材,其中半夏和附子属于传统中医理论的“十八反”,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

而鸿茅药酒在宣传中,总在有意无意地隐瞒自己“非处方药”的身份,“每天两口”、“长期服用”。不仅有客服称“有病治病,没病养生,长期服用还可以预防老年病、慢性病和心脑血管疾病”,在电视剧画面中,鸿茅药酒也常常和食物一起摆在餐桌上,剧中人物不论男女老少共同举杯一饮而尽。人人都能喝的宣传是否合适?也需要有关部门或机构尽快检测鸿茅药酒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

其实,对于一起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案件来说,事实总是胜于雄辩。

2016年10月,江苏淮安的驾校教练刘春林和两位学员在购买“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后,发现椰果咬不动,便录制视频称椰果是塑料制成,“会吃死人”。事后,经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等16种塑化剂,所检总砷、铅、苯甲酸等项目均合格。当事人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回到本案中,鸿茅药酒究竟安全性如何,“毒药说”是否属于虚伪事实,显然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必须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第三方检测,也给饱受争议的“中国神酒”来一次盖棺论定。

如果有效性和安全性可以得到证实,则可以还企业一个清白,平息质疑跨省追捕医生的声音;反之,则意义和影响远不止于此案本身,有关部门应出手叫停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并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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