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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出台 省部级以上劳模可加20分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4-12 06:19 大字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郭强)今天上午,北京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决定从4月16日起正式启动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根据《细则》,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在积分上可加20分。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在发布会上介绍,2016年8月发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对积分指标和操作实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每年的落户分值、落户人数,由市政府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而确定。

“积分落户‘498’,便捷申报就靠它。”徐熙用一句顺口溜概括了积分落户申报流程。

“4”指的是4项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4个资格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申报。

“9”指的是9项积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和守法记录,每一项指标都有具体明确的计分标准。在相关办法中,积分标准清晰,一目了然。其中,在荣誉表彰指标里规定,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全国道德模范,可加20分。

“8”指的是8个经办步骤,包括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北京市人社部门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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