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酿酒”,不能是自己酿造自己监管
北京市日前清理规范第三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记者注意到,“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成了被清理的一项。这意味着,今后自酿酒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会被强制要求提交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安全检验合格报告”。(4月10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纯手工时代”的来临,一些打着“纯手工”“自己造”名头的产品越来越多,自酿酒就是这个大家族中的一员。目前自酿酒市场发展势头迅猛,种类繁多,渠道多元,既有专门的自酿啤酒吧,也有餐馆自营的特色酿酒,电商售卖的自酿酒更是“五花八门”,自酿虎头蜂酒、月子酒、雄蚕蛾酒、天然枇杷酒、蜈蚣药酒……无论是原材料,还是酿制方式,可谓无奇不有。而这些自酿酒里,多数都没有任何安全认证,生产者也没有相应的生产资质,令消费者无从辨别。
在自酿酒安全隐患重重的背景之下,取消自酿酒的一些行政审批项目,可能会加剧自酿酒的安全隐患,百姓举起酒杯的时候,喝的就不仅是一杯自酿酒了,还可能是苦酒。
取消了自酿酒的一些行政审批项目之后,就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让自酿酒的商家自己监管自己,自我监管的效果实则很难予以保证。鉴于自酿酒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笔者以为不仅不能放松对自酿酒的管理,还应该得到加强。要像监管普通酒水一样,监管好自酿酒。最起码,要能找到产地,要能实现溯源,要能保障安全和卫生。
自酿酒,减轻束缚不是不去管理,相关部门必须举起“监管”的酒杯,保证安全了才能允许推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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