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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对执行任务救护车免征通行费

南国早报 2018-04-10 16:10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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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09年印发《关于贯彻交通部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北京市对9类车辆实行减免通行费,其中就包括设有固定装置正在执行任务的北京市救护车。

广东省在1998年出台的《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中,将正在执行公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等纳入免交通行费行列。

黑龙江省在2003年发布的《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一律免征车辆通行费。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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