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辕北辙式”公款旅游何以发生
深度分析
□湖北 张贵峰
为采购一批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2017年11月18日,湖北省保康县中医院由龚永锋、杨清钊等5人组成的“考察团”从保康出发,前往辽宁沈阳进行设备考察,为期1天的设备考察结束后,“考察团”绕道登机南下,直飞云南,先后游玩了西双版纳傣族村景点和热带雨林景点,直到11月24日才结束这场“考察”。2018年3月,该县纪委对龚永锋、杨清钊等5人立案调查。(据《楚天快报》4月9日报道)
尽管在现实生活中,打着考察旗号的各种公款旅游现象,早已算不上什么稀罕事,但上述这起发生在湖北保康的干部公款旅游事件,仍让人感到错愕。因为“沈阳考察却绕道西双版纳”的线路实际上意味着这一“考察旅游”行程,几乎就是“南辕北辙”——正经的公务考察地点原本在位于北方的沈阳,而借机旅游的地点却是南方的云南西双版纳。而如此“南辕北辙”式的公款旅游行程,不仅彻底暴露此类“公务考察”名不副实的荒谬性,且再次见证了相关官员干部在“公款旅游”上胆大妄为、肆无忌惮的丑恶嘴脸。
如此荒谬“南辕北辙”式公款旅游现象,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又为何得以顺利实现?从构建“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机制角度来看,原委当然也并不复杂。如媒体报道显示,上述公款旅游事件所以被曝光,是由于“该县纪委在对中医院财务开展检查时发现疑点:北上沈阳的考察,怎么会折返到云南西双版纳?这意味着,尽管“沈阳考察却绕道西双版纳”的行程极为荒诞且不难察觉,但相关的公款旅游费用,实际上已顺利通过“中医院财务”的审核,也就是说,相关的财务审核机制,事实上并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不能腐”的把关作用。
另一方面,从“不敢腐”的事后惩戒角度看。众所周知,类似“公款旅游”这样的“三公”腐败,尽管长期以来一直备受民众诟病,而且也一直是反腐斗争的重点对象,但针对此类“三公”腐败的追责惩戒力度,现实效果并不明显。如无论是“公款旅游”,还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在现实中常见的“标配”处罚往往只是“退回相关费用+党纪政纪处分”,一般不会从法律尤其是刑法层面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而依据相关法律,像“公款旅游”这样的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行为,是符合“贪污”的法律定义的,如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一面是“不能腐”的防腐机制没能充分发挥作用,一面是“不敢腐”的反腐惩戒机制还不够给力。这意味着,相关的制度笼子仍不足够严密,还没有确保权力入笼。只有扎紧权力的牢笼,此类“公款旅游”行为才有可能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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