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怎能成为贸易保护的大棒?
美国日前公布的对华“301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具有明显的单边主义色彩,与世界贸易组织确定的多边主义原则背道而驰。其实质是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近年来,我国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知识产权量质齐升;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国内外企业塑造公平良好的营商环境;以知识产权为桥梁促进国际合作共赢。
“一不靠偷、二不靠抢”:中国创新中国造
随着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中国知识产权规模连年高速增长,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称,中国已经从主要的技术使用者转变为技术生产者。
中国是继美国、日本之后第三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的国家。截至2017年底,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35.6万件。
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框架下国际专利申请的第二大来源国,并分别跻身美国专利拥有量和欧洲专利局申请量前五大国家之列。
知识产权规模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国知识产权质量也显著提升。
近年来,中国在信息通信、航空航天、高铁、核能等领域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带动中国科技创新由跟跑为主转向更多领域并跑、领跑。
在此过程中,国内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2017年,中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中,企业所占比重分别达到63.3%和66.4%,企业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3.5%。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成就了华为、京东方、中兴等一大批科技企业的迅猛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具有完善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配套,拥有熟练的技术工人,拥有一大批勇于尝试、探索的企业,这使得中国企业能够把好的创意设计快速、低成本地进行产业化生产,并不断降低成本、改进质量。
“中国的创新成就一不靠偷,二不靠抢,是中国人踏踏实实干出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张志成表示,美方“301调查”报告指责中国在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做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技术转让不是外资市场准入的前提
“中国承诺不以技术转让作为外资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这次‘301调查'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证明中国违反了这一承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表示,美国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情况的抨击,主要问题是泛化强制技术转让概念。
事实上,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必须转让它的技术给中国合作伙伴。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技术转让,完全依据契约,是市场主体自愿交易的结果。
中国在特定领域的合资和股权比例限制等要求,是中国和包括美国在内的世贸组织成员谈判的结果,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这是多数国家都采用的做法,和强制技术转让没有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调查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高到2017年的76.69分。
知识产权保护成效的持续提升极大激发了创新活力,也吸引了各国创新主体积极申请中国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17年,美国获得23679件中国专利授权,在各国排名第二,美国高通公司则成为2017年获得中国专利权最多的外国企业。“如果说中国没有很好地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显然难以自圆其说。”张志成表示。
“是桥梁、不是武器”:知识产权保护岂能滥用?
张志成表示,知识产权应是世界各国之间创新合作的桥梁,而不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更不能拿来用作遏制他国发展的武器。
“美国不断突破世贸组织规则底线的手段比较恶劣。”崔凡表示,美国的目的是通过施加压力,改变中国政府的政策,从而维持和加强其既有的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优势,恢复、巩固、加强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优势地位,为巩固和争夺其塑造下一代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的话语权做准备。
张志成表示,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是有效保护创新成果,维持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竞争,同时也要推动技术转让和传播,使创新成果的福祉为人类所共享。
近年来,中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及其他国家间的合作取得良好进展。
(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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