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同育儿假”入法引热议:成本究竟由谁来承担?
3月28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6月1日施行。其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短评:“共同育儿假”入法,能够节省社会成本,有利于家庭的和谐。同时,倡导男性与妻子一同承担育儿等家务劳动,体现了男女平等。这一举措开启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篇章,增强了民众获得感,也彰显了社会的进步。
但从现实操作的可行性角度审视,“共同育儿假”的成本究竟由谁来承担还需探讨。现在用人单位都会考虑成本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在政策上多一些硬性的规定,例如对“共同育儿假”进行成本分析、科学计算,形成科学合理的社会共同分担机制。
首先,有关部门要普及“共同育儿假”文化;
其次,针对用人单位采取鼓励性举措;
第三,从顶层设计上规定制度落实时间。
(原题为《江苏“共同育儿假”入法引热议:成本究竟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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