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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款旅游、节日宴请说不

沂蒙晚报 2018-04-08 10:30 大字

本报4月4日讯 (记者付茜) 近日,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要求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确保清明“五一”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要严明“十项纪律规定”。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自我约束,严格自我要求,严格执行“十条纪律规定”: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严禁使用公款组织春游、踏青,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安排的旅游等活动;严禁在清明祭扫中以立碑、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在走亲访友、个人游玩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组织和参加战友会、老乡会、同学会活动;严禁组织和参加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清明、“五一”节日期间“十条纪律规定”与深入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相结合,与部署开展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层层加压,让遵纪守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十条纪律规定”,带头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察访工作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紧盯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接受宴请等老问题,密切关注隐性变异“四风”新动向,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方位发现和查纠违规问题线索。要坚持从严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查严办、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通报曝光一起。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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