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宣判
据新华社杭州4月6日电(记者 陈晓波)记者6日从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宣判浙江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殷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笑气”,化学名称一氧化二氮,原本是一种用于医疗麻醉和甜品加工的气体,被列为危险化学品。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10月底,被告人殷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和淘宝平台批量购入“笑气”,加价后出售给全国各地买家。
云和警方在搜查殷某某租住房时,当场查获828盒“笑气”及其他涉案物品。至案发时,殷某某已出售“笑气”12000余盒,销售30余万元,从中赚取差价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殷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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