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管局原局长被判18年 曾被指房产36套、家财过亿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双娥的三份执行裁定书。
记者注意到,三份执行裁定书均来自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晋刑终222号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张双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最终,法院决定对张双娥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此外,查封、扣押在案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张双娥,曾用名张永凤,女,1954年4月4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祁县人。此前她曾担任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多年。
2014年12月30日,山西省纪委对外公布张双娥因索取、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公款被开除党藉,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消息。
据报道,张双娥利用城中村改造大肆敛财,“她的违纪手段并不高明,就是利用手中的审批权不止一次地向多个私营开发商索贿、受贿。在任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张双娥利用职务之便为开发商办理房产手续之际,或向开发商以极低价格购买商铺并从中获取租金利益,或直接收受巨额贿赂;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产房低价租得、高价转租,从中赚取租金差价上百万元。”《山西日报》这样报道说。而2015年5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在有关山西反腐报道中提及张双娥,并指其“在北京、上海等地有36套房产,家财过亿”。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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