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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多人违法违纪被查办 涉5设区市共22起

景德镇发布 2018-04-05 13:23 大字

近日,江西省纪委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消息,涉及南昌、赣州、宜春、景德镇、抚州5个设区市,共计22起典型案件,一起来看看。南昌9起

1.青山湖区塘山镇金域名都社区党支部书记万盘盘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经查,2017年4月,万盘盘私自带领5名社区干部赴厦门旅游,事后以修补路面、创卫、清理下水道等名义冲账报销旅游费6000元。2017年12月,塘山镇党委给予万盘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5名参加公款旅游的社区干部诫勉谈话。

2.南昌县广福镇木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龚文亮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

经查,2014年1月,龚文亮在担任木山村委会主任期间,以购买电排站机组设备名义套取资金13.176万元用于2012年至2015年12月期间木山村吃喝、接待及购买土特产送礼。2018年1月,南昌县纪委给予龚文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青云谱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邓建民违规公车私用问题。

经查,2018年1月22日16时许,邓建民(聘用司机)在给单位行政执法用车加油后私自驾车回家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过夜。2018年2月,青云谱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给予邓建民辞退处理;青云谱区纪委给予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温豆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王邹媛通报批评。

4.新建区石埠镇水务站站长喻明根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

经查,2014年至2016年,该镇水务站站长喻明根将违规收取的部分“小农水”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费私设为“小金库”,期间多次用于该站各项公务接待,并违规使用烟酒。2017年11月2日,新建区纪委给予喻明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石埠镇政府免去其水务站站长职务。

5.新建区治超站执法工作人员胡爱国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节礼的问题。

经查,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胡爱国利用治超站运政执法工作职务便利,为专职处理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黄牛”(社会人员)提供帮助和关照,将非法改装货车认定为“未非法改装” 和超限超载车辆认定为“未超限超载”车辆放行,并违纪收受他人节礼42000元。2017年12月14日,新建区纪委给予胡爱国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6.进贤县三阳集乡三阳村原党支部书记胡少林吸食毒品问题。

经查,2014年3月20日21时许,胡少林等人在县城某KTV吸食K粉,后被进贤县民和派出所民警在例行检查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检测,发现尿检结果呈阳性。2014年3月21日,公安机关对胡少林处以治安罚款五百元整的处罚。2018年3月,三阳集乡党委给予胡少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进贤县罗溪镇罗溪社区居委会委员易建和破坏公共财物问题。

经查,2013年12月15日13时许,易建和等人因与邻村塔岗村委会山地权属发生纠纷,将塔岗村委会罗家山村老年活动中心围墙等公共设施破坏。2013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对易建和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18年3月,罗溪镇党委给予易建和党内警告处分。

8.安义县万埠镇洲上村原党支部书记骆明生故意伤害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14年9月5日,骆明生与吴某发生纠纷,并将吴某左眼眉皮砸破致轻微伤。2014年9月18日,安义县公安局对骆明生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人民币处罚。骆明生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党的形象,2016年9月12日,安义县纪委给予骆明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安义县鼎湖镇花园村委会主任陈功投故意伤害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17年1月25日,陈功投看到其弟被陈某打后,用拳头将陈某打成轻微伤。2017年2月16日,安义县公安局对陈功投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处罚。陈功投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党的形象,2017年7月19日,鼎湖镇党委给予陈功投党内警告处分。

赣州7起

1.信丰县嘉定镇长生村主任曾新生在“两违”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经查,长生村主任曾新生小儿子曾某春在未取得建房手续的情况下,于2015年在长生村街口下小组建了一栋二层楼房,2016年底开始加层至四层半,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属违法建筑。曾新生大儿子曾某在未取得建房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4月在街口下小组建了一栋四层楼房,建筑面积696平方米,属于违法建筑。曾新生对两个儿子违法建房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1月30日,嘉定镇纪委对曾新生立案审查。

2.信丰县嘉定镇水东村党支部原书记代华在“两违”整治工作中包庇妹夫违建问题。

经查,2017年4月,代华妹夫张某军在未取得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在水东村狗仔岭建房,属违法建筑。2017年5月2日,嘉定镇“两违”整治执法队在对张某军违法建筑进行整治时,代华称该建筑是水东村集体资产,欺骗嘉定镇“两违”整治执法队,包庇其妹夫张某军违法建房。2018年2月26日,嘉定镇纪委对代华立案审查。2018年3月21日,嘉定镇党委免去代华水东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3.信丰县嘉定镇副镇长曾勇生、镇干部徐华胜在“两违”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经查,2017年7月,嘉定镇副镇长曾勇生、镇干部徐华胜在调查水东村村干部违法建房问题时,不顾代某顺是五保户,长期在敬老院生活,无建房需求、无建房能力的事实,将代华妹夫张某军的违法建筑轻率认定为代华伯父代某顺的违法建筑,导致信访人对调查结果不服,引发多次上访。2018年3月27日,县纪委对曾勇生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嘉定镇纪委对徐华胜诫勉谈话。

4.龙南县南亨乡原纪委书记温月石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南亨乡纪委书记温月石在分管南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致使南亨乡6户农户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9万元。2018年1月,龙南县纪委给予温月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5.定南县天九镇原党委委员郭铭在农村桥梁工程资金拨付审核中把关不严问题。

2015年6月3日,天九镇人民政府将农村交通项目石盆村石盆桥修复工程发包给曾某。工程竣工后,时任天九镇党委委员郭铭在未对工程进行实地验收的情况下,在《工程结算单》《工程验收》、税费票据和支付凭证封面上签名,导致多支付曾某工程款17.94万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1月16日,定南县纪委给予郭铭党内警告处分。

6.上犹县黄埠镇合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蔚保在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工作中履责不力问题。

2017年,黄埠镇合溪村未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分包责任制要求,工作敷衍塞责,整治空心房和村容村貌环境工作不扎实,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蔚保,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1月24日,黄埠镇党委决定免去陈蔚保合溪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定工干部职务。

7.大余县南安镇新民村村委会原主任钟其明疏于干部教育、监管问题。

2009年11月,南安镇新民村“两委”委员蔡忠萍伪造材料违规办理失地农民优惠证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至2016年共违规领取财政专项补贴1.76万元。2018年2月,南安镇党委给予蔡忠萍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上交县财政。时任村委会主任钟其明作为主管领导,疏于对下属的教育、监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2月,南安镇党委给予钟其明诫勉谈话处理。

宜春3起

1.丰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徐律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经查,2017年6月,在丰城市教育局组织的乡镇中、小学生在籍在校及落实资助政策情况核查工作中,徐律在审核丽村镇初级中学所上报数据时,发现丽村镇建档立卡户学生曾某某就读信息与扶贫移民数据库中不一致,在未作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直接将曾某某认定为非教育资助对象未报至市财政局,导致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及时补发曾某某教育资助金。2017年12月,徐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靖安县双溪镇正科级干部邱恩和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经查,邱恩和在具体负责双溪镇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对镇扶贫站上报的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遗漏、错报4名学生数据,导致3名贫困户教育资助金3050元未及时发放到位及1名贫困户重复领取教育资助金1500元。2018年2月,邱恩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奉新县老龄办主任熊卫松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经查,2017年10月,熊卫松在审核全县四季度五保金发放表时,明知仰山乡敬老院实际居住老人没有47人,仍按47人审批。2017年11月宜春市委巡察组在仰山乡巡察发现仰山乡敬老院实际居住老人为30人,虚报17人,套取五保金21675元的问题。熊卫松作为分管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熊卫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景德镇2起

1.昌江区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正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1月,经曹正义签字同意,昌江区农业局发放“2015年中秋值班费”、“2015年度报账员补贴”,共计人民币22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1月17日,曹正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已上缴财政。

2.浮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乔承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问题。

2017年10月,乔承武在浮梁县城某饭店接受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游戏厅老板郑某的宴请2次,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2月12日,乔承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抚州1起

1.资溪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徐建国、办公室负责人徐逍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经查,2016年8月至10月,县环境监察大队长徐建国在对巨峰石材厂股东朱某某以虚假名义填写报告表的审查过程中,未认真审核,也未对内容核实便写出现场勘察意见。在环评批复经办过程中,县环保局办公室负责人徐逍峰未经请示,且未经存档手续便将虚假的环评批复文件交给朱某某。经资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建国、徐逍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版编辑:巩丽萍

值班编委:陈卫军

文章来源:江西省纪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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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警告、免职、立案审查……江西5设区市多人违法违纪被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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