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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每户限养一条、全市禁养大型犬

苏州发布 2018-04-04 20:32 大字

狗,是人类的忠实伴侣,玩耍、导盲、看家护院……但有时狗狗们也会发“脾气”,深夜犬吠、袭击路人。爱狗的人爱得要命,怕狗的人怕得要死。

其实狗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狗主人的问题。为了引导大家文明养狗、科学养狗,苏州一直在养犬管理上实施相关条例。近日,为了完善养狗政策,出台了《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开始向市民征求意见。

这次的《修订草案》和现有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比有啥不一样?下面就让小鱼来拎拎重点。

全市禁养大型犬、烈性犬

现有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里禁养大型犬、烈性犬(五类三十八种及肩高在61CM(含)以上的犬只)。

新的《修订草案》扩大了禁养范围,苏州全市都禁养大型犬、烈性犬!

每户限养一条犬只

在《修订草案》中,首次规定了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每一户养犬的数量只能是一条。

家里已经有两条及以上数量的犬只怎么办?

在新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只要犬只取得了养犬登记证,不管你养了几条狗都可以;当然,如果在新条例正式实施后,你的狗狗还没获得犬只登记证,那么抱歉,你家里只能养唯一一条狗,并且记得赶紧给它去登记。

条例实施后出生的幼犬怎么办?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的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其他养犬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当然,限养有区域范围,仅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由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现状、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犬吠影响他人生活要挨罚

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被多人投诉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遗弃、虐待犬只严重者终生禁养

养犬人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养犬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有二次以上遗弃犬只记录的,养犬人终生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未携带清理工具可能要罚款

养犬人携犬外出未携带清理工具或者未即时清除粪便的,由市容市政(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对养犬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原题为《每户限养一条、全市禁养大型犬……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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