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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黄山晨刊 2018-04-04 11:13 大字

□新华社记者 荣启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向世界讲述我国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重要发展。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历史早已证明,只有保障一国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才能实现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信教公民做出的历史性选择。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长期被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所控制和利用,成为列强侵略中国、干涉中国事务的工具。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信教群众明确割断与外国教会的依附关系,宗教事务不再受外国势力支配,开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新发展。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宗教良好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自古以来,宗教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与所处社会相适应,坚持走本土化道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顺应了中国人民谋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潮流,顺应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要求,使中国宗教的面貌焕然一新。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得到国际宗教友好人士的普遍理解、尊重和支持。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我国宗教界开展了一系列对外交流交往,增信释疑,展示了良好形象。

中国根据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走出了一条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成功道路,并将一如既往地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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