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套路贷”案17人被捕 检察官总结此类犯罪特征
本报讯 日前,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捕该市首例“套路贷”案件17名犯罪嫌疑人。据悉,该案被害人有20余人,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2017年2月,重庆市民马先生因需要贷款,找到位于两江新区的某汽车抵押贷款公司。该公司声称“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让马先生尤为心动,他向对方约定借款90万元。双方签订了一系列的借款合同,该公司分两次向马先生支付款项,同时收取风险担保金、GPS安装费、利息、手续费等共计20余万元。
随后,该公司违反“不扣车”的承诺,以安装GPS为由控制了马先生的奔驰汽车并拒绝返还。马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得的贷款并取回车辆,遭到拒绝,对方还以马先生违约为由要求返还90万元。马先生被迫返还贷款,在短短4天内损失20余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7年,当地公安机关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这家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存在不法行为。经过认真、细致、缜密的侦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景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犯罪嫌疑人成立所谓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对外宣称“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以此吸引被害人前来办理贷款。在被害人办理汽车抵押贷款业务时,该团伙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被害人签订一系列合同,并以收取贷款资质考察费、风险担保金、后期管理费、GPS安装费、资料管理费等名义扣减贷款,被害人最后只能领取到约定贷款金额的大约70%。同时,该团伙以给被害人汽车安装GPS方便公司定位的名义,借机控制被害人汽车,然后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短短数月内,犯罪嫌疑人就以同样的手法,诈骗20余名被害人,涉案资金近百万元。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涉及人数众多、群众损失较大,在侦查阶段,渝北区检察院就派出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由于“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案件,为有效打击犯罪,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查阅了大量资料和生效判决,使案件得以顺利办理。
“近年来,“套路贷”一词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贷款人应尽量通过合法平台借贷,正确评估自身还款能力,提升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承办检察官提醒贷款人,如果遭受不法侵害,要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与此同时,为帮助普通民众识别“套路贷”,承办检察官还总结了“套路贷”犯罪的五个主要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不法分子通过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或通过中介,寻找急需用钱或征信存在问题的被害人,以无需抵押即可提供贷款为名,降低贷款门槛。二是诱骗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之后再以“考察红包”“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三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向被害人发放一部分贷款,以分期支付借款的形式,要求被害人反复签订合同,却并不告知被害人还款方式、时间等,以此造成被害人违约。四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然后层层“平账”“再借款”,使债务“滚雪球”。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以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原题为《低利息无抵押,如此贷款怎会有 重庆渝北检察官总结“套路贷”犯罪五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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