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孙氏家族墓群被开发商挖毁 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一门三进士,父子双翰林,也没能挡住挖掘机。
3月3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中国绿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提起的、郑州市不可移动文物孙翰林家族墓群被毁环境公益诉讼案日前已完成公示,正做开庭准备。
据法院公告,中国绿发会诉请:1.恢复原状:判令二被告对己破坏的孙庄孙翰林家族墓群采取替代性修复措施或承担修复费用;2.赔偿损失:判令二被告赔偿损失200000元;3.赔礼道歉:判令二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全国人民公开道歉;4.判令二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支出的差旅费、调查费用、律师代理费等一切必要的费用。
不可移动文物、孙翰林家族墓群被房地产开发公司挖掘、损毁,建成住宅楼(2017年10月拍摄)。受访者提供
文物局罚款15万元,公安局未刑事立案
该墓群至少经历了两次破坏。
该法院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2015年11月,郑州金运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简称“金运公司”)第一次破坏、清运时,当地群众进行了报警,郑州市文物局进行了查处。但随后,该公司对墓群进行了更严重的破坏,“挖得更深了,把墓群破坏掉了。墓葬中的物品等都被清(运)走了”。
该法院相关人士表示,金运公司由郑州华瑞紫韵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华瑞公司”)委托施工。华瑞公司是华瑞紫韵城的开发商,其在被毁墓群上开发的住宅楼已陆续封顶。郑州市文物局对金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没能阻止其对该墓群的彻底破坏。郑州市公安局未对该文物破坏案件进行刑事立案。
该法院相关人士同时表示,目前法院对该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但还没有最终的判断。
3月30日下午,澎湃新闻拨打华瑞公司售楼部门工作人员电话,未能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金运公司官网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据中新网等媒体报道,孙翰林家族墓群经国家文物局审核通过,2011年被列入郑州市中原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墓主人是清朝翰林院庶吉士、福建兴泉永道道员二品衔孙钦昂为首的孙氏家族。是郑州孙氏家族每年祭祖的地方。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孙氏家族两翰林、三进士、四拔贡”。孙钦昂咸丰年间中进士,钦点翰林院庶吉士,其弟孙钦晃、其子孙综源都是进士。
2015年11月10日凌晨,该墓群首次遭到施工人员的破坏。
“郑州市文物局罚决字【201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运公司与华瑞公司签订合同后,2015年12月23日、12月24日,再次对该墓群进行破坏。
金运公司共投入9台挖掘机,60台渣土车,清理土方约2万立方米,造成地下已探明的14座墓葬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幕砖和人骨散落。其中,一号和二号墓全部被挖毁。
2016年2月23日,郑州市文物局对金运公司罚款15万元。
原告律师:“人文遗迹”是环境的一部分
2018年2月2日,中国绿发会对该案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并在其官网发布公告,以保障其他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诉讼权利。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述人士告诉澎湃新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曾希望作为原告方起诉,以参与该环境公益诉讼案。但受限于目前的法律法规明确检察机关只能提起四种类型的公益诉讼案件,最终未果。
为什么这一文物破坏案件,最终提起的是环境公益诉讼?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述人士表示,文物类诉讼的,的确比较少,但也属于公益诉讼范围内,因为涉及到公共利益,要么侵害的是多数人的利益,要么是无人主张权利。
原告代理律师王振宇告诉澎湃新闻,“人文遗迹”是环境的一部分,因此,可以纳入环境公益诉讼范畴。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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