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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强制员工转发文章

大众日报 2018-03-31 05:11 大字

□张玉胜

一些企业看中了用户习惯,逐渐将微信朋友圈变成营销推广的优选渠道。“作为员工,在私人的社交群里偶尔转发公司的文章倒可以接受,但领导强制员工把公司微信公众号文章转发到朋友圈,这让我很不爽。”在河南省郑州市某公司工作的王磊,看着公司发布的绩效考核新规一筹莫展。(3月27日《法制日报》)

微信朋友圈本是人们为调剂工余生活、方便人际交流而设置的私人表达空间,但近年来却大有被演绎为产品营销渠道的商业化味道。不仅有圈内个体藉此发布广告类信息的先例,更有一些商家或企业也“盯”上了这个颇具影响力的传播平台。郑州市某公司要求所属员工必须转发公司文章,并将其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显然扭曲了微信朋友圈作为私人空间的本意,更是涉嫌以公权干涉私权,遭遇员工的反感与抵触当在情理之中。

诚然,从商机层面考量,人人皆拥有、时时常刷屏的微信朋友圈,的确可以成为传播企业文化、推介商家产品的不错平台。但需要指出的是,微信朋友圈既然是人们的私密之所,其内容就应当成为人们“隐私”的一部分。而且,信息分享应该是一种主动、自愿、积极的愉悦行为,而不应该受到来自任何外力的挟持和强迫。总之,员工的朋友圈不是公司的广告圈,微信朋友也并非企业用户,企业应当厘清人际交流与公司营销的关系,把握好行为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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