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国有企业高端人才薪酬市场化
3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省工信厅《河北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草案)》的说明。记者注意到,该《条例(草案)》规定了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责任和义务,实施减税、资助、奖励、提供住房等政府保障或引导金融企业、社会资本加大扶持力度等。
《条例(草案)》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相应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国有企业对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
企业获得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间接费用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赋予科学带头人、重大创新平台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基建项目等方面更多的支配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支持京津冀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中间试验基地,推动京津科技资源与本地应用研发和产业、企业相结合,吸引京津创新成果向本地聚集,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
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在本省创办合办企业的国内外高层次技术创新团队和产业创新团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企业通过国家、省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的技术创新人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籍、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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