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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销分新规”的权威说法是这样的

淄博日报 2018-03-29 11:04 大字

最近,关于“驾照销分新规”的消息在微信、微博热传。有解读称,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的违章。于是,各地的交警服务厅几乎都被前往办理业务的车主挤爆了,不少地方排起了长队。交警部门提醒,“新规”被车友们误读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网上处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同时,公安部交管局也就“交管12123”APP备案非本人名字机动车问题进行了权威答疑。

据了解,所谓的公安部“销分新规”,只是针对通过“交管12123”APP处理交通违法这一网上便民渠道,并非像车友们误解的那样针对所有的违法记分处理方式。

据悉,此次网上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车友,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车友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APP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该平台新增这一功能后,车友既可在窗口处理违法记分,也可通过“交管12123”APP足不出户自助处理,减少车友们在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因此,网传的“3月1日以后非车主未绑定不能销分”说法根本不存在。规定只针对网上渠道,非车主需要绑定才可销分;如果是通过窗口办理,还是和以前一样,非车主无需备案即可销分,不受影响。

自助处理范围: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另外,交管部门还对一些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统一答复:1、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2、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3、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交管部门业务窗口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4、“交管12123”APP只能处理个人名下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租赁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5、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

以下六种情形不适用

1.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2.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3.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4.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5.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6.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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