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不良风气 倡树新风正气 我区制定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本报记者李宗敏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整治不良风气,倡树新风正气。近日,区纪委区监察委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进一步从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有关事宜。据悉,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新规定共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监督范围更广
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拓展到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区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中层及以上干部;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实现了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全覆盖。
纪律要求更严更细
制定了“十不准”,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严禁借机敛财、奢侈浪费、封建迷信,切实树立廉洁、节俭、文明的新风尚,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要求。特别是新规定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子宴、升学宴、生日宴、迁居宴、晋职宴、就业宴等宴请,或接受其礼品、礼金。
监督管理更有力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庆和丧葬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一谈话”制度。操办婚庆事宜,须提前10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有关活动的计划安排(单位“一把手”向分管区领导报告),并签字承诺。操办婚庆和丧葬事宜事后10天内,须将操办的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范围、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报告所在党组织,并向相应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单位党组织或分管区领导应对报告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教育谈话,讲明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视情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抽查核实,并建立核查档案。
追责问责更严肃
违反本规定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制止查处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管辖范围内此类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新闻推荐
本报讯(邓妍吴根枝)3月28日上午,2018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支队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邹河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了2017年度全市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