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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菏泽日报 2018-03-29 08: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胡德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活动,助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聚焦重点人群,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能优势,以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乡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当前党委政府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使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人心。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走村入户解答法律咨询等,引导群众主动举报涉黑涉恶类线索。通过大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弘扬社会正气,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法治氛围。

聚结一线力量,深入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集中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资源,深化社会矛盾“一线调解法”,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利用春节、元宵节等节庆假日,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聚力矫正监管,全面强化重点人员管控。坚持严肃执法、规范执法、从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手段,全力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监管安全。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对黑社会性质罪犯从严管控,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

聚集律师资源,依法引导参与涉黑辩护。组织县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立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报告制度、集体分析研判制度。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在代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代理,对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风险作出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市、县区司法局及市律协报告代理案件的情况。同时,教育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依法引导其认罪伏法,切实提高刑事辩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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