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英等代表建议严厉打击电捕鱼 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下徒刑
电捕鱼指通过电网或其他渔具设备,电死鱼类动物,将其打捞上岸。这种行为无论是对水生生物、水体循环以及生态环境,都会产生严重破坏。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人大网获悉,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云梦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张凤英等4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严厉打击电捕鱼加强渔政管理工作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张凤英等代表认为,虽然近年来渔政执法部门加大了执法打击力度,但由于受巨大利益驱使,目前非法电鱼行为仍然存在。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保护好水域生态环境,张凤英等代表在《建议》中指出打击电捕鱼加强渔政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是修改《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炸鱼、毒鱼、电鱼要补救措施和刑法并用。规定非禁渔区、禁渔期内,超过500公斤视为情节严重。增加“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损害自然生态方法进行捕捞的,视为情节严重,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二,修改渔业法行政处罚认定标准,修改现存渔业法对渔获量的认定标准,彻底解决电击死鱼无法归责的表面现象。
第三,配合渔政执法,对应渔政部门增设渔政公安,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提升多部门联合执法效能。
第四,加大渔政财政投入,加强基层财政对渔政管理预算,改善渔政执法人员编制配比,着力强化渔政执法人员的津补贴政策的建立与完善,切实提高基层人员待遇,提升基层渔政执法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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