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契机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专访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
——专访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
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要以宪法修改赋予监察委宪法地位为契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巩固压倒性态势、向夺取压倒性胜利前进。
确立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
肖培说,这次宪法修改,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肖培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强调“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句话包括三个方面:“党统一指挥”就是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要求监察职能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权威高效”要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顺应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保证。
肖培指出,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于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具有重大意义。由人民代表大会组建一个专司国家监察的国家机构,专责对履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同纪委合署办公,通过日常的监督执纪、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等,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统一,必将推动监督监察常规化、常态化,把人大监督做实做细,强化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
监察体制改革实践成果提炼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肖培指出,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是我们党始终不懈探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在党长期执政条件下,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们党既要完善自我监督,又要加强对国家机关的监督,这体现了我们党在进行社会革命的同时一以贯之推进自我革命的勇气和使命担当。 (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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