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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让每个孩子真正有人负责

2018-03-09 18:54 大字

两会期间,民政部部长黄树贤通过媒体表示,要切实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关爱留守儿童。他以云南鲁甸“冰花男孩”的新闻为例,提出家庭的监护责任是主体责任,要落实好监护人的制度,使每个孩子真正做到有人负责、有人管理。

毋庸置疑,留守儿童陷入生活和学习的困境,与监护人履职缺位存在紧密关系。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他们在生活上得不到最贴心的照顾,在学习上也没有最直接的督促,家庭教育缺失。在这种环境下长大成人,他们的生活技能、人格品格和融入社会的能力都有欠发展。

落实监护人制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面、多部门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在很多留守儿童案例中,父母未尽到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一些父母明明具有监护能力,却缺乏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法律不能对此无所作为。除了引导和教育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之外,对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介入,按照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指定新的监护人。

委托监护是留守儿童监护的常见模式。尽管有关部门在实践中认可了委托监护,可是一旦受委托的监护者缺乏监护能力,疏于对监护对象的关怀,就会让委托监护的效力大打折扣。一些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年老体衰,在事实上难以提供完善的监护,法定监护人要为此承担责任。

对于因父母在外务工而造成的留守现象,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儿童跟随父母在他们的实际居住地生活和学习,保障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尽管国务院早在2008年就确立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为主”的原则,但由于种种问题,这项工作在实践中推进缓慢。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义务教育经费应“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不失为一种有可行性的办法。

留守儿童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发展问题。要从根本上落实监护人制度,要从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大图景出发,顺势而为。公权力部门要消除不合理的体制机制的束缚,以便利于监护人的原则制定政策;不能放任监护缺失的现象,明确监护的法律强制性,让不合格的监护人受到应有的处置。监护儿童的责任究竟是家长的,政府不能越俎代庖,但相关政策必须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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