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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行政审批制度30条工作要点:审批更简、监管更强

上观新闻 2018-03-09 17:37 大字

上观新闻客户端3月9日消息,今天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2018年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八大类共30条改革工作要点,上海将以“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城市之一”为目标,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努力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这些改革要点主要包括——

深化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

深化当场办结改革。对群众和企业的办事申请,公开一批当场办结事项清单,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无法做到当场办结的,大幅缩短办理期限,提前办结;无法做到提前办结的,限时办结。此外,严禁以当场办结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深化提前服务改革。公告一批提前服务事项清单,通过主动指导、批前指导、全程跟踪等,提供现场勘查、评审、技术指导等服务,避免群众和企业办事走弯路、回头路、冤枉路。严禁以提前服务为名收取各种费用、强制服务和设置各种前置条件、准入门槛。

深化当年落地改革。通过提高办事效率和改进政府服务,推进项目实现当年开工开业和当年竣工验收,形成2018年度开工开业和竣工验收项目清单。主动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问题,让企业更有获得感。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坚持该放的权放得更彻底、更到位,把经济管理权放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以事前审批为特例,尽可能取消和调整管理方式。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进一步深化“减证便民”工作。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能通过现有证明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部分证明材料将调整为跨区域、层级和行业的行政协助,变群众跑腿为政府跑腿。

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逐一制定改革试点范围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尽快正式实施。扩大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范围。

巩固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推进评估评审改革。对保留的评估评审事项,逐项推进标准管理、分类管理、区域管理和同步管理。在分类评估评审中,实施差异化评估评审,简化程序,推行标准化、格式化;在区域评估评审中,对已经完成评估评审的区域中包含的建设项目,或整体建设项目中包含的单个建设项目,可不再单独评估评审,或简化形式和内容;在同步评估评审中,推动同一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多种评估评审资质,整合评价参数相同的评价报告。

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地方标准,逐项制定服务指南,明确评估审定标准、材料、期限、程序等要素。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

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向所有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放评估评审市场,建立竞争性价格形成机制。各区不得限制外区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区开展业务,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技术服务机构数量的,不得限制其他机构进入本市评估评审市场。

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惩戒和淘汰机制,加大对这些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进一步提高产业项目办事效率。对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确保所有项目的办事效率在法定时间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对于规划工业区块内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将压缩二分之一,审批提速50%左右。

坚持规划先行。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细化相关控制要素、规划指标、管控要求等,确保只要符合规划就能落地,力争做到当场办结。

实施企业技改项目分类审批。采用免予审批、告知承诺、加强管理三种形式,对企业技改项目实施分类审批管理,建立分类审批项目目录管理制度,目录外的项目不再审批,同时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调整。

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探索为每一个项目定制最优办事流程,将项目所涉评估评审事项和技术服务机构情况主动推送至项目单位。

强化对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考核机制,年内对涉及产业项目的64项行政审批,开展实施监督、预警纠错、效能测评等,确保按时办结。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社会监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和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沟通、鉴证、监督等作用,依法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对各方反映的问题积极予以回应。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选择一批行业、领域、市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

全面展开分类监管。在全市推开分类监管,进一步明确分类原则和指标体系,以及分类条件、监管措施、评价周期等,抓紧出台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时调整抽查事项清单,探索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随机抽查未覆盖市场主体,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大幅提升违法成本,加快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推进政府责权清单制度建设

巩固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成果。及时修订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并对执行情况实时监督检查,对从事审批的工作人员不间断地开展学习培训以提升审批质量。

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目录管理。将所有行政权力纳入上海市行政权力目录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凡未进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凡要增加行政权力,必须在实施前进行登记备案,列入目录后方可实施。

推进行政审批以外的其他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将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理念和做法推广到其他行政权力,构建目录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网上办事、数据共享、监督检查“六位一体”的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体系。

深化网上办理工作

深化“互联网+审批”,实施智能化审批。推进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数据联动,审查机制“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推进证明网上开、表格网上交。

深化“互联网+监管”,实施智能化监管。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监管对象追溯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监管制度和政策仿真模型,改进监测预警和风险预警,主动发现违法现象,开展网上监测监管。

深化“互联网+服务”,实施智能化服务。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衍生,推进场景式办事导航、智能检索等。

全面实施政府效能建设

全面推进政府效能评估。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部门全面启动政府效能评估,督促部门认真履职尽责。

全面推进行政协助工作。重点推进城建档案等行政协助工作,再推出一批行政协助事项。履行协助义务、部门之间相互协助是法定职责,不能接口推诿扯皮。

切实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服务三项地方标准贯彻执行,全面落实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等基本政府服务制度。

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窗口服务建设。推进“互联网+窗口服务”、“互联网+效能测评”、办事指南一次告知等工作,继续深化对行政服务窗口效能情况明查暗访。

推进行政服务窗口与网上办事大厅有机融合。逐步推进行政服务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

(原题为《干货!上海公布今年行政审批制度30条工作要点:所有行政权力目录管理,监管审慎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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