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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尽快建立家庭过期药回收长效机制

山东法制报 2018-03-08 21:22 大字

过期药品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当普通垃圾处理的过期药品可能会污染土地、 水源,破坏生物链。深知这一危害的居民王女士最近却发现,过期药无处可送,只能自行处理。记者采访调查了北京市6个区的部分社区后发现,家庭过期药遭遇回收难,尚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对全市家庭过期药品进行统一长效的规范化管理。

——(3月5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公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大多数城乡家庭都会自备一个“家庭小药箱”,用来存放一些以前生病医生开了但没有吃完的药,或者是自己购买治疗常见疾病的药品。但是任何药品都是有有效期的,一旦过了有效期,就不能再服用,否则会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而媒体进行的调查证明,绝大多数家庭的小药箱,都有过期药存在,虽然人人都知道药品过期不能再服用,但如何处理这些过期药品,却格外茫然。以北京市为例,社区过期药回收点难觅,有时候好不容易找到回收点,却发现回收箱早就满了,没有人去进行回收清理。北京情况如此,相信全国其他地方也大同小异。

在这种情况下,多数市民只能对家里的过期药自行处理,而所谓的处理,就是当做生活垃圾丢进了小区的垃圾桶,这种处理方式背后所隐藏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则,一些过期药品还没有开封,包装完整,如果被随意丢进垃圾桶被一些不法分子得到,则有可能被换了包装以后通过地下渠道重新上市,进而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二则,绝大多数西药都是化学制品,被随意丢弃,势必会对水源、土壤等带来污染和危害,“是药三分毒”的道理,不仅仅在服药时,在环境污染问题上,同样成立。三则,当这些过期药品被随意丢弃,而被未成年人看到当做食品误食,后果可想而知。

对于过期药的回收处理,国家并非没有相关规定。2016年出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提到“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属于危险废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样的危险废弃物“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但是另一方面,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导致现实中没有哪个单位出面牵头,对家庭过期药品建立长效回收机制。所以说,目前最需要做的是,是明确管理部门,提高群众的过期药品回收意识的同时,由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全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让过期药品回收形成长效机制,并且制定回收管理制度,严把回收安全关,避免过期药品被随意丢弃,既污染环境,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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