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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如何更好“共享” 全国人大代表史贵禄建议立法规范

三秦都市报 2018-03-08 03:47 大字

全国人大代表史贵禄

作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利器”,共享单车迅速获得人们的青睐,但随之而来的乱停乱放、与机动车争道、随意毁坏等问题,也让人烦心,亟待解决。

尤其是一家家倒闭的“共享单车”企业难以退还押金的消息不胫而走……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荣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史贵禄建议立法规范共享单车,让共享单车能够发展好、使用好、维护好,为人民群众服务好。

调查

该给“共享单车”立法了

据统计显示,近两年时间,国内已有77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已投放2300万辆共享单车,注册用户达4亿人,累计服务数量超过170亿人次,最高峰时一天有7000万人次在使用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逐渐成为热点话题,它的出现解决了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体现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史贵禄说,不可否认,共享单车在给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由于共享单车的主流模式是无桩公共自行车,虽然共享单车的APP提倡让用户停放在“白线区域”内,但缺少强制性约束,使得这样的规定完全靠用户素质来遵守;过度依赖融资生存,一旦没有后续资金跟进,企业瞬间会倒闭,今年用户遭遇到的押金退费难的新闻报道就是例子。

对待共享单车,史贵禄认为首先要鼓励、支持、保护它,但是也要引导其合规合法发展。“因此立法规范共享单车迫在眉睫。”

治理

各城市出招规范共享单车

“从目前的情况看,包括交通运输部以及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是通过文件来解决问题。”史贵禄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共同探讨共享单车的规范化管理,提出应参照“网约车”立法手段启动立法工作。

“通过与摩拜、ofo、小鸣、小蓝4家企业进行沟通座谈,广州市交委会同市公安局、住建委、城管委、工商局等单位联合编制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指导规则,制定行业规范管理文件。”史贵禄说,上海市质监局已会同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开展情况分析,探索采用团体标准方式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行业质量管理。

“目前立法走得比较快的是深圳市。”史贵禄说,2016年,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公布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单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拟通过总量控制、做好配套停车位建设、强化用户信用管理等手段,对共享单车的发展加以治理。

史贵禄表示,公共单车是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共享单车的实质是企业名下资产通过网络平台租赁单车的服务,但这些车辆并未列入工信部非机动车销售目录,所以法律层面上首先需要确立其地位。

建议

尽快立法规范共享单车

“尽快立法规范共享单车,解决共享单车管理立法缺失,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例如在现有的法律层面,交警部门对非机动车的强制行为只有一条,就是现场不缴纳罚款的,交警可以暂扣车辆。”史贵禄说,立法时应明确地方政府负责制定配套政策、治理乱停乱放;企业要严格投放管理、防范押金风险;各地区应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天桥、隧道等区域禁止停放共享单车

史贵禄在议案中提到,共享单车“应当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应有序停放。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已明确划定为非机动车停放区的除外)、盲道、绿地、道路出入口、公交车站台、地铁出入口、人行天桥、人行隧道、消防通道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禁止停放共享单车。”史贵禄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处以警告或20元至500元罚款。”

各地应建准入和退出机制

“在总量方面,应该建立一种准入和退出机制,这个机制要和管理模式挂钩。这就需要一个监管平台,通过后台能够看到某一区域的密度是不是超过能够承载的数量。当饱和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可以进行疏散,对投放总量进行控制。”史贵禄建议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则,在教育与惩罚方面着力,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使用者的诚信行为进行记录,发挥好共享单车的作用。本报全媒体记者赵明石喻涵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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