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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纪检委通知:发现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请举报

黑河封面 2018-02-14 09:00 大字

黑河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问题专项举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精神,坚决打击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按照省纪委和市委的工作部署,从即日起开展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专项举报,受理范围如下: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横行乡里、暴力贿选、鱼肉百姓、聚众滋事,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严重破坏党的基层组织的“村霸”“乡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隐身为黑恶势力问题。

3、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破坏我市自然、旅游、投资、劳务、营商等发展环境问题。

4、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串通一气,掩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线索、阻碍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及黑恶势力犯罪的“黑后台”和“保护伞”问题。

5、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组织、支持、纵容、包庇行业垄断经营,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生活秩序等问题。

6、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向黑恶势力妥协退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导致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7、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突出问题。

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举报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对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市纪委监委将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访举报地址:黑河市通江路2号市政府侧楼1楼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来信举报地址:黑河市通江路36号黑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164399

举报网址:www.hhjjjcw.gov.cn (黑河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专项举报电话:0456-12388

中共黑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河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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