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 “同桌有责”提升安全系数
谢琳琳
武汉市打击酒驾醉驾,实施“同桌有责、同车连责”追究措施,是矫枉过正吗?笔者认为,当然不是。
网友对这一措施的争议,集中在以下条款:同桌者纵容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前未安排代驾事后无管控的;同车者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放任其开车闯祸。对这两种行为追究同桌、同车者连带责任。有人质疑这未免管得太宽了,酒不是“同桌人”喝的,车不是“同车人”开的,为什么要负连带责任?
其实这种责任前置的措施,是出于“防患于未然”的考虑。一来给聚饮者划出一条红线,警示“同桌”劝酒的时候“悠着点”,“同车”对醉驾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不定因为“同桌”“同车”多长了一个心眼,就能遏制一桩交通惨剧的发生;二来也符合社会的基本公共认知,提前界定责任,以免发生意外时牵扯不清。君不见,各地都有某人饮酒过度不幸身亡,家属把“同桌”告上法庭的新闻报道。以此类推,即便官方不出台这条规定,如果饮酒者因“酒驾醉驾”获刑,难保家属不会找“同桌同车”者的麻烦。
推杯换盏之间,“同桌”“同车”者多担一点劝诫责任,对开车来赴宴的“小伙伴”多一点关照,才是朋友之间的真关爱。从社会公共道德文明的角度而言,上桌猛劝酒,离桌不过问,“酒驾醉驾”出事故,恐怕“同桌”“同车”者良心也难安吧?
既然人情抹不开,比如春节等场合,免不了觥筹交错的聚会,那就让法规来发话。对“同桌”“同车”的要求严一点,是爱不是害。上酒桌之前,就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给平安出行加一张“防护网”,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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