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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户”扶贫更应“扶孝”

广安日报 2018-02-14 03:23 大字

□龙俊帆刘定春

最近,有基层扶贫干部向笔者反映:村里有两户老人,分家独居在破旧的老房子里,孩子基本不赡养,老人基本没收入,因此被识别为贫困户。帮扶后发现,老人很难脱贫:没劳动能力,很难通过发展产业脱贫;法定赡养义务人非贫困户,根据现行政策,老人又享受不到低保兜底……(1月29日《人民日报》)

如今,***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但在开展精准识别“回头看”时,却发现不少地区或多或少地存在“老人户”现象。所谓“老人户”,就是***对象的户口本上只有一个或两个上了年纪的老人,然而这些老人的子女生活条件却很优越,有的甚至在城里买车买房。

这就回归到“养老”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俗话说,养儿防老,父母将儿女含辛茹苦地养大,就是希望儿女孝顺,能够安享晚年。但是,一些子女为了自己活得潇洒,竟然钻政策空子,将赡养老人的义务推给国家,着实令人不齿。

更让人痛心的是,一些老人护犊心切,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隐瞒了部分真实情况。于是,这些老人坐等政府的脱贫政策,一旦滋生了“等靠要”思想,无疑会加大国家的扶贫负担。

***是一场举全国之力的攻坚之战,也是一场以人为本的宏伟征程,决不能因部分子女不赡养老人而拖了后腿。自古以来,孝敬父母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这说明,于情于理于法,子女都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是国事,更是家事。政府开展***,子女更应该积极响应,如果子女不管,国家接济式的帮扶无异于施舍,这就违背了扶贫的意义。如此看来,“老人户”扶贫首先应该“扶孝”。

如何“扶孝”?笔者认为,可实行“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尊老爱老是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对有能力赡养老人的子女者,要对他们进行孝道文化宣传和感化教育,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引导子女更多地关怀、照顾老人;对的确无能力赡养老人的子女者,可将更多的扶贫政策向这类家庭倾斜,尤其是加大对子女的扶持力度,只有先“扶儿”,让子女有能力养活自己,才能更好地“扶老”;最后,对有能力赡养而不尽义务,将父母养老问题全部推给政府的子女者,不仅要加强对他们的“德治”教育,还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杜绝“老人户”现象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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