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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首次明确基层工会慰问标准 结婚、生育不超过500元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18-02-13 16:09 大字

2月9日,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和使用,从范围、项目到标准作出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

首次明确婚丧嫁娶等慰问标准

结婚、生育,退休离岗,可给予不超500元的慰问品(金);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500元的慰问品(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1000元的慰问品(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2000元慰问品(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1000元慰问品(金),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名义购买花圈等。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增加“离退休干部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规定

《实施细则》增加了“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经费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中支出,或按有关规定列支”的规定,明确了对离退休干部要继续坚持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老年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的传统做法。

这部分经费来源由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七个部分构成。

优秀学员人均奖励不超500元

职工教育培训支出,指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要适当控制比例,奖励人数不超过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五分之一,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500元。

县以上文体比赛一等奖人均不超500元

文体比赛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金(品)标准:基层工会单独举办的,一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5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不得设置参与奖、优秀奖和鼓励奖等;县以上各级总工会(含县级总工会及省产业(行业)工会等)举办的由各基层工会参与的大型文体比赛,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不得设置参与奖、优秀奖和鼓励奖等。

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教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

慰问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采取工会会员普惠卡等方便职工会员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此外,《实施细则》对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也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基层工会(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含兼职财务人员)补贴标准。

(原题为《贵州首次明确婚丧嫁娶等慰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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