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将放宽三大航国资控股要求 允许国资相对控股
1月17日,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对《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进行了解读。
颜明池表示,《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7年12月13日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将从2018年1月19日起正式实施。
原规定颁布于2005年,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放宽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国有控股要求,允许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要求“国有相对控股”应当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同时,在相对控股概念中增加了能够对企业“实际支配”的要求,保证国有控制力。
——二是放宽主要运输机场的国有股比要求,将国有控股要求放宽至允许国有相对控股。与三大航一样,对国有相对控股作出限制,并要求实际支配;对有国有股比要求的运输机场范围,由原来的省会及9个重要城市运输机场修改为“纳入民航发展规划的国际枢纽和区域枢纽,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民用运输机场”,以便与民航五年发展规划衔接。
为保证灵活性,在形式方面,规章不再以附件形式列出有投资限制的民航企业,而是授权民航局另行制定对国内投资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枢纽机场以及战略机场名单。名单以民航局公告形式发布。未来,民航局将按照规章确定的原则,结合民航五年发展规划和民航发展实际,对名单进行调整。
——三是进一步放开行业内各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全面放开了通用机场和行业其他主体之间的相互投资限制;一定程度放开了运输机场及保障企业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全货运航空公司的投资限制;缩减了与其他民航企业相互投资有限制的运输机场数量等。
其中,对于第一点,问及规定实施之后,三大航是否可以继续引入投资者来加速混合所有制改革。颜明池表示,有关混改,在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文件里明确提出,在民航等7个领域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示范。
目前,有关部门也在分批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东航集团、中航集团、航信集团下属的有关公司的混改方案也已经获得了批准。
“三大航本身,他们比较早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已经是海外上市,后来在国内上市。从形式上看,已经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了,这次规定的出台,有关国有股比的下降,也提供了一个政策空间。如果三大航自身企业发展有需要的话,可以按照国家有关国企改革的部署,进一步吸收社会资本包括社会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的投资。简单说就是政策上有空间,第二就是看企业是不是有需要。”颜明池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次规章修订,明确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除规章明确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运输机场、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等方面有投资限制外,国内各类主体投资民航其他领域和项目,均无投资准入限制。
此次修订把2016年民航局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中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民用机场的有关政策,从规章层面予以落实。
对于新规的解读,颜明池表示,“十三五”期间,民航机场建设投资将持续保持高位,2017年去年完成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825亿,按照这个新的规定,枢纽和战略机场存在国有股比的限制。跟原来的规定相比:第一,有国有股比要求的机场数量有所减少。第二,主要机场国有股比的要求从国有绝对控股放宽到国有相对控股。这两方面的变化,将更加有力于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的进入,加快枢纽机场的建设,这是从枢纽机场来看。
《规定》对枢纽和其他战略机场之外的其他重要机场,是完全没有国有股比或者其他国内投资准入限制的,这些整个都会拓展运输机场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助力机场的发展。有关通用机场,在通用航空方面,2016年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500个以上的通用机场,新规定的出台,通用机场将不存在任何投资准入的限制,为国内各投资主体投资通航产业和通用机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第三,提到有关现在社会资本进入民航业的一些情况,实际上社会资本已经大量进入民航各领域,从现在58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来说,15家是民营或者是民营控股企业。通航企业300多家,249家里80%以上是民营或者民营控股企业。
近年来,民营企业也开始参与到运输机场的建设,像顺丰参与新建的货运枢纽机场的建设,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
此外,从国家有关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也就是PPP在库项目来看,社会资本也已经通过PPP这种模式,参与通用机场建设,而且数量上甚至超过了运输机场的PPP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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