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困境儿童每月领1800元生活费
据新华社上海1月15日电(记者吴振东)记者15日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自2018年1月起,上海建立并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这是上海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困境儿童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该制度明确的保障对象为:具有上海户籍,因父母双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或父母一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且另一方无抚养能力导致陷入困境,由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和组织实际照料,同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的界定范围包括:监护人失踪(或宣告失踪)、重残、重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如服刑、强制戒毒等)、查找不到,和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都可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80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实际照料人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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