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园欺凌” 关键是普法到位
▋玫昆仑
1月12日晚上,微信传播某学校初中学生欺凌事件视频,江苏泗阳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核查,去年12月14日(星期四)第二节晚自习时,穿城中学初三(2)班学生李某用本班级同学宋某某的喝水杯焐手,宋某某发现后与李某发生争执,回到宿舍后,李某动手打了宋某某耳光。(1月14日北青网)
有一份关于北京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46.2%的学生有被故意冲撞的经历,40.7%的学生有被叫难听绰号的经历,18.6%的学生有被同学联合起来孤立的经历。”事实上,“校园欺凌”不仅侵犯了同学的人身权利,还严重影响了同学的正常生活,理应从严治理。
但目前针对“校园欺凌”实施者的处理大都是“事后诸葛亮”,不能防患于未然,因而,对中小学生进行普法,让法制教育进课堂才是根本。试想,一般的“校园欺凌”是由于同学之间的小矛盾引起的,这不得不让人质问:学生们在处理小矛盾时,为什么宁愿舍弃正规途径而采取暴力行动呢?除了学生们不知道正当途径以外,关键是他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不知道随便殴打他人是违法行为,所以敢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在应试教育下,学生法制教育出现严重“短板”,以致“问题青少年”不断涌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要求学校和家庭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如何保护?“蝴蝶效应”告诉我们:不重视细微的、最基本的法制教育,就会失去更多。在法制社会里,法制教育是最基本的人性化教育,是人生中必备的教育,人们缺乏它,难保不会干出违法之事。正处在生理和心理成长时期的青少年学生更需要法制教育,只有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避免“校园欺凌”酿成的悲剧。
鉴于此,笔者认为,各地中小学校应该重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及时开设专门的法制教育课,让法制教育进课堂成常态化、制度化。否则,法制教育不跟进,难保“校园欺凌”事件不会重演。
新闻推荐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继2016年底全面推行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