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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教师评高级职称关键在完善师德评价标准

济南时报 2018-01-15 14:19 大字

近日,上海一中学教师在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期间受到质疑,该教师曾于2015年在医院与医护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网友对其师德提出非议。闵行区教育局12日作出回应,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这件事带给我们的第一个警示,就是身处网络时代的现代公民,真的要时刻注意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否则可能一次不妥当的行为,就会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和事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对于这一点,相信上海市这位中学女教师缪某有着深刻的体会。她因2015年在医院和医护人员发生冲突,把人打伤而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最终不但落户上海的事情暂时搁浅,现在在职称评定问题上,再次被网友“旧事重提”,被投了民意“反对票”。

回到事件本身,我们是否因为这位女教师在两年多前在医院的不妥当行为,就对其全盘否定,包括取消其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定资格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否则就等于对所有犯了错误的人都判了“无期徒刑”,让其一辈子难以翻身,这显然也是不妥当的。举个也许不太恰当的例子,我们对触犯法律,被判刑入狱的人,在其服满刑期之后,不是也呼吁公众和社会不要以歧视的眼光看待他们,而是给予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吗?如果因为这位女教师两年前的打人行为,今后凡事都拿出当年的错误来说事,未免有失客观公正。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这次女教师公示的是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而这一资格评审主要的评审程序,第一部分为专业测试,第二部分为面试答辩,第三部分为综合评审,都是以学科类技能评价为主。虽然这其中不可能不涉及到教师师德方面的要求,比如严重违反师德的教师,自然不可能获得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定,但这里的师德,主要指的还是教师在学校,在教育系统的师德,并没有包括其在家庭、社会等领域的道德规范问题。

这实际上也是目前争议最大的地方。按照一些教育专家的建议,现在的师德评价体系和标准,确实存在需要完善的空间,而其中最应该改进的问题,就是把师德评价的范围从学校内部和教育系统内部,扩大到家庭、社会领域。因为教师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师德相比于一般道德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公众对于教师的道德规范要求,也不仅仅限于学校和教育系统内部。

如果确有把师德评价范围从校内扩大到校外的必要,那也应该落实到法规上,完善师德评价体系,建立宽严相济的惩戒标准。但无论如何,并不是说教师犯错以后的“人生污点”就要背一辈子,而是要明确犯错以后惩戒的标准是什么,惩戒的有效期有多长。只有这样,才能既给有污点的教师以机会,同时又更好地约束行为,引导师德建设。否则,只会泛化师德,让一些事情显得“稀里糊涂”。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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