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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旅游有猫腻 投诉受理有时限

宣城日报 2018-01-14 18:33 大字

岁末是商家的打折促销季,针对最近一些商家、保险公司、银行、美容院等推出买产品赠送旅游、抽奖赠送旅游等行为,近日,北京市、山西等省市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先后向广大游客发出了2018年春节旅游消费提示。

首先要确认旅行社资质,把好出游第一关。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报团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同时,还要注意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等。

旅游合同一定要签订,这样,消费维权才有依据。签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转团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

岁末是打折促销扎堆的季节,“不合理低价游”一定要提防。“不合理低价游”是指地接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甚至低于成本价接待。这种模式下,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费用,只负责输送客源,地接社的接待成本、企业利润、所需税金、导服费用等全部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额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回佣,地接导游以引导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为主,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较多。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游客表面上看似少交团费,实则旅游费用比正常品质游还要贵。

旅游维权要依法,避免损失扩大化。如遇旅行社不执行旅游合同或有违约情节时,如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等,游客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如实记录,以便日后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切不可采取拒绝登机、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纠纷发生,游客可拨打12301投诉,但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将无权受理。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中国旅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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