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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差别大 小心不要搞错啦! 工商部门提醒: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看清相关内容,规定好违约责任的履行细则

柳州晚报 2018-01-05 12:33 大字

○○记者 莫小珊

通讯员 张婷

“订金”与“定金”,虽是一字之差,但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引起买卖纠纷,带来不必要的烦恼。近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收到了不少关于“定金”和“订金”的投诉。

交了订金,没获取服务却不能退回?

去年10月底,唐女士找到了西环建材市场某店铺,打算为自己的新房装修厕所。当时,她与商家约定总价9000元,包含物料、厕所吊顶及人工等费用。

唐女士向商家支付了3000元订金,商家给唐女士开具了票据,双方约定2017年11月上门装修。由于唐女士个人原因,房子无法继续装修,唐女士便向商家提出要退回订金3000元,但遭到商家拒绝。

对此,唐女士觉得不合理,认为商家还没有上门测量,双方也未签订合同,没有对商家造成任何损失。随后,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给唐女士退回3000元订金。

交了定金,却不能按时提车?

2017年9月中旬,韦先生在某4S店购买汽车,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汽车总价为14万元,韦先生交了5000元定金后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约定3个月内提车。然而,上个月4日,商家告诉韦先生要推迟一个月才能提车。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汽车购置税将恢复10%的税率,而在此之前税率为7.5%。按照新规,韦先生的汽车购置税要增加3500元,为此,韦先生要求商家承担这3500元的购置税,遭到商家拒绝。

商家告诉他,可以选择退回定金或者更换另外一款车型,韦先生认为,不管是退回定金还是更换车型,他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于是,他拨打了12315电话进行投诉。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双方协商一致,韦先生最终同意更换另外一款车型。

相关部门提醒:签订协议之前,要看清楚相关内容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解释: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订金是习惯用语,非法律概念,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可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此为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

市工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如若需要交付定金,应要求商家在合同、票据上写明自己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规格、型号、数量、类别等信息,并核实票据信息后再签字确认。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区分清楚自己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看清楚相关内容,同时要签订详细的合同,规定好违约责任的履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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