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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邺市监回应“凑钱搭伙做饭被定性办食堂”:有签字笔录

荔枝新闻 2018-01-03 22:29 大字

昨天(1月2日),荔枝新闻报道了有十多位河南工人反映,他们来南京筹备项目,租住房屋、搭伙吃饭,却面临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15万元处罚的事情。新闻报道后,引起了建邺区相关部门的重视。今天(1月3日)上午,南京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本文图均为 荔枝新闻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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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范先生等十多名同事受公司派遣来南京进行项目筹备。他们称,自己为了省钱,就决定采取AA制的方式搭伙,却被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所认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面临近15万处罚的事。对此,范先生等人不能理解。

对于到底是员工的个人搭伙、还是公司开办食堂,范先生和建邺食药所各执一词。对此,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这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开给范先生所在单位——中建七局安装有限公司的。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均可认定为食堂。

南京是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永福:“我们检查的文书笔录,他也确认,签了字的,承认这也是食堂,另外一个他们单位出具了一个委托书,委托他们办公室主任来处理他们违规开食堂这个事情。”

随后,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示了现场拍摄的照片,照片中张师傅穿着白大褂,带着厨师帽,除此之外,还有一份盖有中建七局安装有限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中建七局承认,这处场所的确是员工食堂。对此,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既然是单位食堂,那就必须按法规经过审批。目前,他们开出的只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非最终的处罚决定。如果中建七局安装公司不接受,可向上级单位申请听证,后期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权。

而对于昨天报道中涉及的另一家大型海鲜店是否被“从轻处罚”,以及执法人员是否存在“双重执法标准”的问题,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他们非常重视,还在调查。针对报道中暴露出的相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目前,他们已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引以为戒,积极推动全系统的机关作风建设。

(原题为《“搭伙吃饭”还是“单位食堂”?建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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