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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法”为排污者套上“紧箍”,导游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消费 一批新规明年1月起施行

南国今报 2017-12-30 18:10 大字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丁小溪)即将到来的2018年1月,一批新规正式施行,为新的一年开启新的法治征程。

环保税开征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法律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导游不得强迫消费

根据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导游管理办法》,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明确,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等11项行为。

网络餐饮服务须有实体店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办法规定,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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