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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申请者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放宽

澎湃新闻 2017-12-29 15:25 大字

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进一步放宽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扩大受益面。

12月29日,“中国上海”网站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

《通知》明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租金配租分档补贴标准方面,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4000元(含24000元)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400元(含26400元)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4000元(不含24000元)至33600元(含33600元)之间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6400元(不含26400元)至36960元(含36960元)之间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3600元(不含33600元)至39600元(含39600元)间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6960元(不含36960元)至43560元(含43560元)之间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的廉租住房申请标准,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需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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