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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谣言就应依法严厉打击 规范化、法治化必不可少

地方网 2017-12-13 09:21 大字

地方网讯 人民法院报12月6日刊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卢建平的《网络空间言论的法律边界》一文,针对阿里“黑稿"风波,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网络言论的边界问题,提出“ 舆论监督、批评、投诉甚至控告必须基于客观事实,不能诬告,造谣中伤,不能突破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底线。"

笔者认为,该观点符合网络言论治理原则,也是对“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的重申,做为权威司法机构官方媒体,刊登此文有助于明辨网络言论是非,从法理上为民众加强认知,为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奠定舆论基础。

当然了,网络言论并非都是谣言,卢建平即认为“阿里或马云所面对的舆论需要细分,如哪些是客观的评论议论,哪些是善意批评,哪些又是无中生有的谣言,哪些是添油加醋的再加工,哪些是恶意的诽谤?事实的判断需要证据说话。就价值判断而言,需要根据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界定哪些言论是基于公民合法的批评权、消费者的投诉权或者同业竞争者的正当权利,哪些言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甚至刑事犯罪行为,并相应确定各自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针对阿里“黑稿"、“二选一"、“商家破产跑路"、“701"总计划、“方兴东合同"等事件,以及涉及到马云的诸多传言,比如豪宅、与明星关系、饭局被排挤等,都应逐一区分,看哪些是谣言,哪些是正当言论,不能一概而论。对于确属谣言、恶意诽谤的行为,则应依法维权,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不能让他们轻易逃脱。

毕竟网络空间亦是公共舆论场所,网友有自由言论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并非无限制的,也要恪守法律边界,不能依仗虚拟空间的隐秘便利,藏身其内,肆意妄为随意捏造事实、传播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而且,网络谣言具有成本小、传播快、消除难等特点,很多网络谣言反复出现,即便当事人和官方多次澄清,但隔一阵子就会冒出来,甚至于改头换面、添油加醋,令人防不胜防。比如“准考证丢失"高考谣言,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每年高考来临之际,就会换个名字重新传播,不仅浪费公共舆论资源,亦干扰高考秩序,对广大考生造成无谓的困扰。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卢建平的《网络空间言论的法律边界》文章里,亦列举了其它相关法律,在此无需重复了。近年来,各地亦有一批网络谣言的造谣传谣者,依法受到经济、行政、刑事处罚,说明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已经受到社会各界重视,广大网友应以此为鉴,不要以身涉法。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而从法律环境来看,我国对网络空间言论的管理日趋完善和成熟,规范化、法治化乃是必不可少的措施手段。因此,应对网络谣言进行严厉打击,司法机构要善于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打击网络谣言的力度和效率,不能轻易放过造谣传谣者。(江德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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