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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论语】实名通报应是常态

甘肃日报 2017-12-13 05:04 大字

刘厚廷

2013年底,中央纪委首次以“点名道姓”的方式,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如今,这种实名通报已在各地普遍推广,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受到群众的广泛点赞。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于违纪行为的“通报”,往往采取不点名或者隐约点名的方式,比如,以“某省”“某市”“某单位”或者“少数人”“个别人”等模糊字眼带过。这种“点到为止”的做法,给当事人留了“面子”,可在群众眼里,却犹如打了密密麻麻的“马赛克”,还要猜测或者打听是哪个部门、哪些人违规违纪了。最终虽然起到了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但“雾里看花”也让效果大打折扣。

通报的作用,就在其告知性。就此而言,“姓甚名谁”不可或缺。如果“半遮半掩”,不仅通报信息的传递不够准确,而且对违纪者也有包庇之嫌。何况,正风肃纪既要靠组织的严肃问责,也离不开群众的广泛监督。只有实名通报,让大家清楚知道是哪些人犯了错误、具体犯了什么错误,才能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形成浓厚的监督氛围,同时,也会让犯错者更加有效、更加及时地纠正错误。

信息越公开,监督越有效,震慑力就越大。实名通报,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决态度、坚定立场,有力增强了正风肃纪、问责处罚的威慑力。它不仅让违规违纪者再不能心存侥幸,而且对更多“旁观者”产生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了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面对实名通报,很多党员干部发出这样的感叹,“有一些人还曾和我共过事,我为他们感到惋惜的同时,也提醒自己,以后在工作生活中要更加谨慎,绝不能踩踏、触碰违纪违法的底线、红线。”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事实上,很多落马贪官在坠入深渊之前,就已经存在诸多违纪违规行为,却没有得到及时彻底的“当头棒喝”,甚至于腐败堕落了还浑然不觉。其实,不管是不点名通报,还是点名通报,只要是违纪通报,最大目的就在于警示,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对照自省,从而守好底线。从这个意义上说,高密度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且指名道姓的实名通报,虽然显得有些刺耳,也让违纪人员难堪,但无异于“苦口良药”,正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

实名通报、公开曝光,是坚持、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监督的制度创新。期待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开曝光的常态化制度,充分形成有力震慑、使之“不敢”的良好氛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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