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控辍保学”也要“治穷促读”
□卞广春
据《新京报》近日报道,前不久,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啦井镇政府,将5名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起诉称,5名学生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放任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子女辍学。目前,3名学生已经返回课堂,2名学生下个学期开学前回校。一家长称,过去受到“读书无用论”影响,“如今吃上官司才知道,不送娃娃去上学违法”。这是云南首例因子女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
据悉,今年9月份秋季开学时,兰坪县有超过130名在校生未到校注册,经过与家长沟通等工作,最终有120余人返回学校,仅有8人未复学,其中啦井镇占5人。在校生辍学,前往东南地区打工人数有上升趋势,与家长思想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不无关系,恐怕也与他们对送孩子上学的希望不大有关。政府以起诉方式“控辍保学”,是一次宣传、教育、普法。但要转变贫困家庭对教育的观念,仍需要“治穷”“促读”等齐抓共管。
在我国边远贫困地区,家长不愿送孩子读书,有多种原因。义务教育和国家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已经缓解了家庭承担不起学杂费的问题。但有的家庭不看好孩子的未来,认为读书不能改变家庭面貌,不能改变下一代的命运,就以有损孩子未来幸福的方式,提前将孩子带入社会,急于弥补家庭长期未能改变经济落后的尴尬;还有的孩子成绩不理想,学校和老师会以不直接方式羞辱、劝退学生,孩子从学校教育中得不到乐趣也会厌学、不想学。
孩子辍学,靠起诉控辍保学符合法治精神,家长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贫困家庭翻身不能靠侥幸,要抓住一切可能脱贫的机会,理应让孩子上学。即使孩子的成绩不理想,在校学习的仍是他们改善命运应掌握的基础知识。让孩子接受教育,在时间上要舍得,不能算眼前的经济账,牺牲孩子的未来。这既是两代人的幸福之争,是家庭走向未来的明智之选,也是公民应遵守的法律义务。
让贫困家庭孩子接受学校教育,亟待提高教育质量,改进教学方法。一方面,贫困地区学校应以教育为本,育人为本,用各种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让学生不放弃学校读书的机会,而不是片面追求升学率,轻视或放弃对差生、贫困家庭孩子的教育;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应鼓励和吸引优质师资走向农村,增强教师的道德素养,以优质教育和政策,促进贫困地区孩子上大学、就业,让贫困家庭看到教育的希望,看到教育给家庭带来的幸福未来。
应当注意的是,“官告民”处理辍学仍存在许多问题。一份调查数据称,农村青少年的辍学率在快速反弹,在农业部2003年的调查中,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平均为10.7%,2013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农村初中生的毛辍学率达到15.5%。“官告民”虽有法律依据,但没有强硬的处罚措施,遇到另类家长,告了也难保学。因而,“控辍保学”,要治穷治愚,把功夫花在***上,也需要综合施策,学校、政府、家长齐心协力打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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