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印发实施,明确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严禁教师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义务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教育部日前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首次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理念、基本内涵、基本框架、基本要求,是提升我国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11日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在普及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优质资源紧缺、整体教育教学水平不高、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总体上讲,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整体管理水平落后。
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8月,教育部研究制订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并遴选北京市海淀区、江苏省泰州市等8个地方开展了实验工作。在经过总结经验、第三方研究机构监测研究等环节后,对试行的管理标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教育部党组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各省(区、市)全面实施。
管理标准从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6大方面,明确了学校的主要管理职责,共涉及22项管理任务88条具体内容。
在“保障学生平等权益”部分,它规定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和“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等;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部分,它要求学校“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和“为学生提供劳动机会”等。
对于教师,管理标准明确规定,“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
各地各校要要部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聚焦管理标准目标任务,认真制定落实方案,一校一案,对标研判,依标整改,确保逐校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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