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实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
据新华社杭州12月9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近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将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贫困人群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指出,大病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并筹集,全省以设区市为单位实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
通知规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分担。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各设区市根据大病患者医疗费用支出结构、大病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设置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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